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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是菲律宾国会构成的两院之一,其众议员实行选区制和比例代表制相结合的选举方式,80%议席选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选区按人口比例划分,每省至少有1名议员。其余20%议席的众议员根据法律,由正式登记的全国性的、地区性的和社会各界的政党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按政党名单代表制在全国范围内直接选举,超过全国选票2%可获得1个席位。众议员任期三年,可连任三届。
众议院共有常设委员会58个,分别为:财务、农业改革、农业与粮食、拨款、海洋渔业、银行金融、基础教育和文化、社会服务、宪法修订、公司企业发展、毒品、经济事务、能源、民族与权利、外事、博彩、良政与公信、政府企业与私有化、政府重组、卫生、住房与城市发展、人权、信息科技、议会间关系、司法、劳工就业、地方政府、棉兰老岛事务、穆斯林事务、国家文化团体、国防与安全、自然资源、人口与家庭关系、扶贫、公共信息、公造与建设、法律修改、规则、科学技术、社会福利、旅游、贸工、交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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