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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形式与组成
澳大利亚联邦议会是澳大利亚政府的两院制立法机构,成立于1901年,由女王、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女王任命的总督为女王在联邦的代表。联邦议会的主要职责是立法和通过法案,所有的法案都必须经过两院批准才能成为法律。
澳大利亚联邦议会体制采取了英国的组织方式对社会进行管理。1842年,英国议会通过条例,规定新南威尔士(澳大利亚当时的一个洲)成立立法会议,成员有5至7个,均由英王任命。澳大利亚的国家立法机构是联邦议会,国家行政机构是联邦政府,国家司法机构是联邦高等法院。三者采取三权分立的原则。
总督宣布召开和有权解散议会;所有议会通过的法律需经过总督批准才能生效。但实际上,总督只是根据总理的提议行使权力。议会监督政府、审查和批准政府预算、更换领导人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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