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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共博罗县委博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罗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博委发〔2011〕12号)和县编委《关于印发〈博罗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机编[2011]31号),设立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科级,为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主要职责包括:
(一)处理各级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文电处理工作,草拟、审核、印发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二)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领导的文稿。
(三)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相关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县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四)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需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调、督促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县政务公开工作。
(六)负责督促检查县政府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会议决定和县领导重要批办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七)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督查、催办工作。
(八)收集、编辑、报送市政府、县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协调新闻单位对县政府重大措施、重要政务活动的宣传报送工作。
(九)负责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市驻博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管理县政府驻外办事处及办公室直属单位和挂靠单位。
(十二)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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