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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起草、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电报,管理县政府印章。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筹备工作,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场)政府向县政府请示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审批。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文要求,组织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反馈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场)政府对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的文件、 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贯彻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六)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组织调查研究,搜集、整理信息,准确、及时地向县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省、市、县人大、政协交县政府的有关议案、提案办理工作。
(九)负责协助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
(十)负责省、 市政府领导和县政府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值班接待、联系上下,确保政令畅通。
(十二)为县政府领导同志、机关、基层做好服务。
(十三)指导、协调本县各部门外事(侨务)工作, 办理我县外事接待工作。
(十四)受理、审理行复议案件,参与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十五)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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