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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的国家行政机关。1950年10月由原云南省军政委员会改组成立;1955年4月改为云南省人民委员会;1967年3月成立云南省军事管制委员会;1968年8月改为云南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12月,云南省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成立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设办公厅1个,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6个,部门管理机构4个,议事协调机构常设办事机构3个。省政府办公地址位于昆明市五华山。
主要职责
(一)牵头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省级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编制和实施省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拟订省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负责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五)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并制定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有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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