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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成立 于1949年11月6日,坐落于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1988年后,广东省人民政府辖18个地级市(后增加到21个地级市),全面实行地级市管县体制,以及乡镇管村体制,一直沿用至今。
机构职能
(一)负责广东省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八)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市、州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省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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